通知公告(旧)

关于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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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后勤管理处

各学院参保学生:

本学期即将结束,在学生离校前为尽快解决参保学生手中积累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经研究决定,62930日两天予以集中报销普通门诊医药费。

请参保学生携带本市市级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市二院、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十七冶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发票、本人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学生证和校医院转诊证明或急诊证明、病历,到本部校医院三楼医保办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后勤管理处

                                         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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