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4〕10号)精神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最美教师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4.“全国最美教师”:在岗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曾获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美乡村教师”“最美教师”者不再参加推选。
二、推选名额
我校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最美教师各1名。所有申报项目各院(部)、有关单位可向学校各推荐1个(人),无合适的,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和推选重点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全国最美教师
1.用情怀打动学生,用理论启发学生,用实践带动学生,打造特色鲜明、学生欢迎的大中小学思政课堂,与时俱进、业绩突出的思政课教师;
2.在教学研究和育人工作中,扎实肯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爱学生、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奋勇担当的教师;
3.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典型教师;
4.坚守乡村一线、海岛边疆,坚持扶志扶智、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
5.体育、美育、音乐教育等领域的优秀教师;
6.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的特殊教育教师;
7.有突出贡献的职业教育教师(中职与高职);
8.在边疆绽放青春、建功立业的支教教师;
9.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教师;
10.退而不休、发挥余热的退休教师。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1份,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推荐过程,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把关情况等,党委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2.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提交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申报全国最美教师的,提交推荐表、推荐人选视频,视频材料要求横屏拍摄,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MP4,视频格式为高清格式1080P(1920*1080),需同时提交工作版文件(即无字幕无包装无音乐版本)。
以上材料请于6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工作联系人:杨洁,联系电话:2316643,邮箱:rscszk@ahut.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切实做好政治把关,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明确意见。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
(二)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四)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五)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2024年全国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