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旧)

关于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相关工作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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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处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序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评聘委员会

1.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评聘委员会

主任委员:岑豫皖    

副主任委员:李家新  林钟高  汪光阳  葛芦生

委员由直接晋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教授、专家,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管理岗位首次评聘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辉生    

副主任委员:岑豫皖  汪光阳  张国宝

委员由学院负责人代表,正高专家代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评聘委员会

主任委员:岑豫皖    

副主任委员:陈润  葛芦生  张国宝

委员由学院负责人代表,正高专家代表,工人代表,校工会、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东校区管委会、资产经营公司、人事处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教职工职业道德与工作表现评议委员会

1.成立各院(部)相应委员会。委员人选不得少于7人(下同)。各院(部)在推荐人选时必须充分考虑人选的公正性和代表性。人选确定后报聘管办(人事处)汇总,经学校研究后,再行公布。

2.成立学生工作系统相应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提出人选后报聘管办(人事处)汇总,经学校研究后,再行公布。

3.成立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相应委员会。因评议工作主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完成,该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公布。

4.成立管理岗位相应委员会。因评议工作主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完成,该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公布。

下列单位(部门)在编在岗人数少于(等于)5人的,分组评议:

1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工会、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评议结果,直接报聘管办(人事处)。

2组(由审计处牵头负责):审计处、外事办公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评议结果,直接报聘管办(人事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列入教务处进行评议。

人文社科基地,列入管理学院进行评议。

5.成立工勤技能岗位相应委员会。因评议工作主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完成,该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公布。

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列入现实际工作单位(部门)进行评议。

三、教授专家委员会等相应委员会

1.成立各院(部)教授专家委员会。各院(部)在推荐人选时必须充分考虑委员的公正性和学术性。人选确定后报聘管办(人事处)汇总,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公布。

2.成立辅系列岗位相应委员会。因涉及职称系列较多,该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公布。

3.成立管理岗位相应委员会。参照“管理岗位首次评聘委员会”人员组成,该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公布。

4.成立工勤技能岗位相应委员会。参照“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评聘委员会”人员组成,该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研究后确定后公布。

四、各院(部)须于910日前上报本单位“教职工职业道德与工作表现评议委员会”人选和“教授专家委员会”人选名单;学生工作处须于91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系统“教职工职业道德与工作表现评议委员会”人选名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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