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旧)

关于印发《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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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安工大〔201048号),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印发《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一Ο年八月九日

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一、负责单位

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须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对相关申请人的考核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按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每一评价项目按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提出评价意见。评价中所涉及的申请人教学材料由院(部)负责提供。

二、评价对象

质控中心对申请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务的教师独立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讲师由院(部)自行组织。续聘人员,不作为评价对象。

三、评价项目

质控中心负责组成由同行或相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对评价对象进行以下项目的评价。

(一)课堂教学

评价小组对相关教师进行听课,按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在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形成该中心的评价意见。

(二)教学文件(材料)

相关教师必须完整提供任现职以来讲授某一课程的书面授课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日历、课件(无课件的,可不提供)、课程小结等材料。评价小组按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形成该中心的评价意见。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随机抽查相关教师近三年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3份,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形成该中心的评价意见。

相关教师若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该项目可忽略。

(四)学生网上评教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网上评教信息,质控中心依据相关教师的分值及该教师所在学院的平均值提出评价等级(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师,按课程学时加权取平均值)。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由质控中心在人事处相关表格中填写,并明确对相关教师的课堂教学、教学文件(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学生网上评教的等级意见。

(二)评价意见由质控中心提交各院(部)考核推荐组、校聘任工作办公室。

(三)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均由质控中心归档;教师通过学院提交的原始材料,由质控中心负责返还各院(部)或教师本人。

五、时间安排

每年度职称聘任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各院(部)汇总下一年度拟申请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名单,并负责转交质控中心,以便有序、统筹安排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事项。质控中心须在当年度职称聘任工作启动前整体完成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六、未尽事宜,由质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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