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旧)

关于我市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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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通知,现将推荐“马鞍山市优秀人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马人才〔20104 号文件要求推荐或自荐。

二、市优秀人才申报表格、附件资料及其他资料一律按照下载表格(B5 纸型)印制或装订,事迹材料一般在2000 字左右。我校推荐单位须于8 10 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11 份报人事处,并附申报表电子版至agdrsc@gmail.com。附件材料包括各类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以及其他与评选有关的材料,请装订成册(11份)。

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黄修权,231164413705550469

人事处,2010-8-5

附:马人才〔20104 号文(来源网络)

关于开展第二届“马鞍山市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弘扬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我市建成现代化大城市的目标作贡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二届“马鞍山市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名额及待遇

(一)表彰对象及名额。优秀人才表彰对象为,2007 年以来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市范围内各类组织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名额30 名左右,其中,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6 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2 名、优秀高技能人才6 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3 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3 名。

(二)奖励待遇。受表彰的市优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以下奖励待遇:

1对获得“马鞍山市优秀人才”称号的, 一次性发给10000 元奖金;

2、凡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及优秀人才根据我市需要个人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对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并在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助手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所获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群众公认。

(二)具体类别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下列类别条件之一: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能结合实际,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策略和方法,使本企业近3 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且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2、专业技术人才

1)在科学研究、科学应用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优秀设计奖四等以上(含四等,以下类同)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如项目所获为集体奖,则必须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我市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重大技术革新、填补国际国内技术空白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市企业和项目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核心专业期刊上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发表;或正式出版有影响的学术、艺术、技术专著、译著等。

4)在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制、推广应用中,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或较大的推广面积和生产规模,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高技能人才

1)在企业生产运行、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技能操作中解决了关键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方法等,并被推广应用。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技术比武)中获前20 名、国家二类技能竞赛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10 名、省级二类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3 名。

4、农村实用人才

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从事农业科技普及、科技服务3 年以上,帮助当地发展经济,改变落后面貌,贡献突出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5、社会工作人才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工作岗位工作3 年以上,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善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率高,事迹显著。

三、申报和评选表彰办法

(一)推荐申报方式

采取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人选,由推荐单位党组织或领导班子对推荐人选认真进行考察和审核,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同时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由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申报名单确定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请到“马鞍山人才工作网http://www.masrcg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撰写事迹材料,准备有关附件资料,所有申报资料按照申报类别向各评审组报送。已获得第一届“马鞍山市优秀人才”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表彰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统筹安排、分类评比的方式进行,其中,市经信委牵头负责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选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选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的评选工作。具体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市人

才办负责对最终评选结果审核把关。

经专家评审,各评审组向市人才办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马鞍山日报”和“马鞍山人才工作网”等媒体公示表彰人选,公示时间7 天,如无异议,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对确定为“马鞍山市优秀人才”的,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在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颁发“马鞍山市优秀人才”荣誉证书,一次性发放奖金。

(三)评审组联系方式

1、市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审组:市经信委法规培训科,联系电话:8355673,联系人:钱光红。

2、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审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366838,联系人:周业荣。

3、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审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366903,联系人:施用虎。

4、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组:市农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366786,联系人:陶有祥。

5、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评审组: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8368848,联系人:迟有林。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认真按照评选要求和规定,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创业、贡献突出、社会公认、时代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把评选表彰活动和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结合起来。

(二)负责各类优秀人才评审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仔细地审核申报材料,深入了解先进事迹,扎实开展好评审工作,把优秀人才选准选好,让评选工作经得起事实、社会和时间检验。评审过程中,要做好申报人材料的保管和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三)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各类人才广泛参与。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市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舆论氛围。

(四)市优秀人才申报表格、附件资料及其他资料一律按照下载表格(B5 纸型)印制或装订,事迹材料一般在2000 字左右。推荐单位应于8 13 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10 份报各评审组,并附申报表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各类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可提供资料复印件),以及其他与评选有关的材料。

附件:马鞍山市优秀人才申报表

               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0 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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