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0〕111 号),现就我校2010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对象
1.培训时间:2010年8月30日至12月。其中9月为脱产培训。8月28日上午报到并领取教材课表等。
2.报到地点: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电话):江文丽(2311647)。上课地点:(本部)2号教学楼307 教室。
3.培训对象: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录用(调入)的新教师(包括2010年新补充到我校的博士毕业研究生)。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
二、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执行,开设《高等教育学》(8次32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8次32学时)、《教师职业道德修养》(5次20学时)、《高等教育法规》(5次20学时)和《教学科研方法论》(3次12学时)等5门课程,并安排相关讲座、多媒体教学培训和青年教师创新能力培训。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学习形式与有关规定
1.培训班的教学,采取讲授、作业和自学的形式,脱产与业余相结合,全脱产学习一个月。岗前培训结束后,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今年省教育厅拟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但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才可认定合格。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等,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安徽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下一年度补考。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
2.严格执行考核管理制度。教师参加岗前培训脱产学习期间,各单位暂不安排其教学任务,已经安排的,应提供教学任务书。严格课堂管理,坚持班主任制度和点名制度。为保证培训质量,累计病、事假等缺课超过30课时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安排新教师参加多媒体教学培训和创新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校内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见习期考核依据之一。
岗前培训结束时,每人撰写一份《学习小结》。
3.岗前培训所需教材,由省高校师培中心负责统一邮购,每套5册,共91元整(费用自理);省高校师培中心收取岗前培训报名费(含考务费、证书工本费)每人80 元,补考每门课程20元(费用自理);以上合计收171 元。培训费每人 200 元(我校教师由学校承担)。
4.岗前培训结束后,新教师回所在单位进行教学实践,各院(部)应为每位青年教师选派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做指导教师,并根据《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工大〔2008〕41号),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计划和教学实践计划,导师制及教学实践结束时青年教师应写出个人小结,由指导导师和所在系(含系级教研室)分别对其教学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书面指导意见,院(部)在此基础上,写出其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意见,并将岗前培训、教学实践和工作实践作为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及培训进修的依据。
5.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3日前将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并通知教师于7月3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岗前培训课程(讲座、考试)等安排表(略)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