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目前拥有5种专业学位类别,18个授权点(其中工程硕士有14个领域)。目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已占学校硕士招生总数的49.2%。近年来,学校以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建设为契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优化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制度保障,多举措并举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加强职业性教育,完善培养方案
围绕专业学位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的培养目标,学校不断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根据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及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的要求,全面修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区分,并要求有一定的行业实践学分和案例教学要求。对于非全日制(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强化其理论基础和运用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培养。
加强实践性教育,强化实践教学和能力培养
学校在全日制专业学位教学中,强调对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校、院以及导师等多渠道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实践基地,并制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外导师选拔和考核管理办法。通过建设稳固的实践基地,以校内导师校外实践、校外导师校内授课的方式促进了双师型导师队伍建设,并有效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半年的相关行业专业实践。目前学校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254人(其中工程硕士149人,会计硕士和资产评估硕士105人)全部进入相关行业背景的实践岗位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实践。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内导师142人,选聘的校外企业导师达到256人。
完善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根据国家、省和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不断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及时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制定出台新的规定和方法,健全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组织机构,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是,成立由学校和企业相应专家组成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规划布局、指导协调全校专业学位教育活动,规范和制定专业学位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位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推动本学位点的专业学位教育与企业、行业及相关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联系与对接等;研究生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日常工作。二是,学校制定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工作安排的规定与要求》、《聘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对实践模式、过程管理和考核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的培养要求,在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指导下,各学科分类别制定了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专业实践指南与实践考核标准等,专业学位论文的类型更加多样化。(撰稿:张志红 审核:潘紫微 邹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