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我校召开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布置会议。副校长林钟高、葛芦生,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分管副院长和研究生科研秘书以及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潘紫微主持。
会上,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志红回顾了近年来学校围绕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所开展的工作,并对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与解读,还就我校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制定学位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做了说明和安排。
学科建设处处长郑明东介绍了学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总体考虑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学校按“循序渐进、分层建设”的原则,根据当年发展重点来确定每年参加学校合格评估的硕士授权点,并于年初由学科处通知到相关学院。将在2018年前完成对全校硕士授权点第一轮回的合格评估工作。学校于2014年对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会计专业硕士(MPAcc)和资产评估专业硕士(MV)进行专项评估。
林钟高指出,研究生教育已经迈进质量时代,校内各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他要求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明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中心位置,正确认识由研究生质量保证和质量监控重心下移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狠抓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切实促进学科结构优化,主动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要在遵循国家文件基本规定基础上,根据学科特色和亮点有所创新,在做好合格评估基础上引导学科积极争取参加全国学科评估;职能部门与各学位授权点以及各培养单位与导师、学生之间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工作,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葛芦生指出,要从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等方面进行学校完整的、全过程的研究生质量改革与建设。要求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的作用。他希望各培养单位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导师,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制定学位质量标准、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工作;各学位点和研究生院继续拓宽优质生源渠道,加大优秀人才的选拔力度,做好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来我校就读。
最后,潘紫微从招生工作、就业工作、学位工作、专业学位实践安排、广泛开展学术活动和创新项目管理等几个方面就本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撰稿:张志红 审核:潘紫微 郑明东 邹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