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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持卡就医
发布时间: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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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后勤管理处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我校12月制定出台了《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通力合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于4月27日在省内高校中率先实行参保学生持卡就医,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刷卡就医时,按照60%收取普通门诊医药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研究我校做法,考虑向其他高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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