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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0-06-11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03号),现将2010年度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2010年宝钢教育基金会分配我校参评名额2名,其中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对象应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一)优秀教师奖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 “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条件

被推荐人中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研究确定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候选人。

三、推荐原则

在推荐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掌握标准。要注重被推荐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各方面的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被推荐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人选(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

(二)学校研究确定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及特等奖提名人人选。

(三)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要求,特等奖人选的优秀事迹材料,910日前将在校园网公开报道。

(四)上报材料至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五、要求

(一)被推荐人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一式一份,请从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所在推荐单位审核《评审表》并附推荐工作的《会议纪要》,报人事处并发送电子材料至huzhengy@ahut.edu.cn。推荐工作应执行相关工作程序。

(三)上述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628日,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人事处联系人(电话):汪春胜(2311649)、胡正友(2311646)。

附件:1.2010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

   2.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Ο一Ο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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