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考核办法》、《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单位于三月份完成了1999-2000学年校本部教师及实验人员的考核结果核定工作,并依据规定确定了相应“岗位津贴”的标准。
根据1999-2000学年的教师考核结果,依据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分别确定了津贴档次。其中执行一档、二档“岗位津贴”标准的人数占教师总数的49%,执行教授一档、二档津贴的人数占教授总数的47 %;执行副教授一档、二档津贴人数占副教授的48 %,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根据1999-2000学年实验人员考核结果,依据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分别确定了津贴档次,其中执行一档、二档津贴的人员占参加考核实验人员总数的39%,高级职称人员执行一、二档津贴者占40%。
新核定的“岗位津贴”标准已于2001年3月起调整,其他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也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调整。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