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顺利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构建好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激发学位授予单位追求卓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12月17日至18日,由副校长林钟高、葛芦生以及研究生院和学科建设处全体负责人等组成的督查与调研工作组,分别到各学院督查与调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专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在学院调研时,研究生院和学科建设处分别介绍本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专项评估工作总体情况和下一步开展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学科建设的思路与设想;要求各单位要从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等方面进行学校完整的、全过程的研究生质量改革与建设,要在培养方案的修定、特色课程开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做足工作,并对本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填表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各学院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工作布置会和研讨会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和评估方案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论证与构架。从汇报情况来看,有的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分;有的对本单位开展研究生教育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诊断导师、诊断研究生、诊断培养和管理过程、诊断培养资源和条件等;有的组织学科点认真审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环节考核安排以及过程档案资料的归档等;有的积极联系校外同行专家并聘请专家对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进行指导等。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学院的质量保证体系构建和合格评估自评情况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林钟高、葛芦生在调研时分别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分析了各学院目前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院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院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立责权与激励机制,考核机制与淘汰制度,推进奖助体系等研究生教育保障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建议。围绕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下一步工作重点,还与学院负责人和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交流。并对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专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撰稿:张志红 审核:潘紫微 郑明东 邹珏)